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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弄丢市民价值1.3万快递,只赔偿1500元?市消委会回应

来源: 深圳晚报   2021-03-03 2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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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3月3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郭海南)快递方便快捷,已成为现代都市人工作生活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快递投寄消费问题也越来越受人重视。近日,深圳市消委会接到市民邓先生的投诉,他称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的价值1.3万元快递不翼而飞,而快递公司以邓先生快递寄出时未保价为由,只答应赔付1500元,邓先生无法接受。

去年9月,邓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的形式邮寄客户定做的机械齿轮。"这些齿轮分3组共9个,重达数十公斤,当时运费为660元。我寄出后,就没有继续关注物流状况,一直到10月9日客户来电询问才发现问题。"邓先生投诉称。

根据快递公司的物流详情页显示,该快递的物流状态自9月19日起就一直定格在了金华 -西安途中,整整21天未有变化。邓先生经多次联系快递公司寻找,快递确认丢失,他认为快递公司弄丢自己的物品应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13000元(有发票和汇款记录为证)。而快递公司称,由于邓先生快递寄出时未选择保价,只能赔付1500元。他无法接受,便把该快递公司投诉到深圳消委会。

对此,深圳消委会回复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邓先生可要求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深圳消委会律师何宝媚介绍,该案例中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将所运输的货物完好无缺地送达到指定目的地,否则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邓先生可向快递公司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同时,《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邮件丢失,邮政企业赔偿最高额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三倍,但如果快递公司的行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将排除适用前款的限制赔偿。

针对快递投寄消费投诉问题,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邮寄快递前应仔细阅读快递详情单(或递运单)上的相关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提醒的内容及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如遇到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咨询快递员。在邮寄贵重、易碎物品等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服务,并正确填写物品名称、保险金额、价值,明确违约责任,降低邮寄风险;如邮寄鲜活易腐物品,则要了解快递公司的邮寄时长,并及时关注物流进展。

此外,消费者收到快递时应先验货后签收,先仔细查看外包装是否完整,再开箱验货,确保邮寄物品的种类、数量等无误。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可拨打深圳消委会投诉热线"966315"投诉或关注深圳消委会的"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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