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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启动 本年度评估名额为200家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1-10 19:16:44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市启动了2021年度深圳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参评社会组织应在11月15日前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评估名额为200家,超名额时按报名先后决定参评资格。

哪些社会组织可以参评?据介绍,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以及省民政厅委托民政局管理的基金会;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可提前申请参加2021年度评估;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均可参评。

但是,2020年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送情形的;2020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被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这几类社会组织不能参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具体如何评估呢?记者获悉,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和SZDB/Z250—2017《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予以评估。今年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受理2021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申请、联系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收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参评社会组织可参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5个方面评估内容,结合日常运作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台账(文件需形成PDF格式文件)。登录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在11月15日前上传并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材料即视为参与等级评估。评估机构将对参与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原标题《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启动本年度评估名额为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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