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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法院发布基层治理司法保障意见,推进治理现代化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8-31 17:16:17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31日讯(记者 罗瑜 通讯员 周其丽)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将着力打造“无讼村庄(社区)”品牌!8月31日,深汕合作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司法保障意见》)。

据了解,该《司法保障意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格局中,以共建共治共享为价值导向,找准法院工作与合作区基层治理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合作区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司法保障意见》共5章22条,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判职能、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强化队伍和组织保障等方面,详细规范了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提高站位围绕大局主动服务

《司法保障意见》要求深刻认识深汕合作区基层治理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合作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主动服务合作区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助推合作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审判职能保障“三大攻坚行动”

《司法保障意见》积极服务保障合作区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和土地整备三大攻坚行动,依法严惩影响合作区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全力推动“平安深汕”建设。

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与乡村有序秩序,营造乡村治理的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平等保护合作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依法支持合作区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实,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合作区和谐用工环境。

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育幼、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涉民生案件司法保障力度。

多元解纷打造“无讼村庄(社区)”

《司法保障意见》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保险机构、劳动仲裁、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驻镇诉讼服务站功能设置和规范指引,提升各镇诉讼服务能力。

探索“无讼”社区创建标准体系规范,完善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和评估体系,着力打造“无讼村庄(社区)”品牌。建立特邀调解员与镇、行政机关共享机制,整合纠纷解决资源,积极参与乡村、社区矛盾化解。

司法职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司法保障意见》要求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持续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类型化或新情况新问题,向有关管理部门、机构和行业协会及时发送司法建议。

健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合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互相链接、层次分明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合作区法治宣传及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乡镇法治环境。

队伍保障助推治理能力现代化

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加快推进司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高标准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精湛、创新思维突出的法官,组建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强化与合作区公安、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沟通联络,塑造专业、开放、领先的合作区法律职业共同体。

接下来,深汕合作区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合作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在省法院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改革创新、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大局,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合作区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助推合作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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