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

深网观察 第445期|诚实而不幸的人可以“喘口气儿” 但不能“撂挑子”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7-20 17:16:11

深网评论员 石静文

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案”来了!今年35岁的梁文锦在2018年开始创业,之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梁文锦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于近日得到了法院的批准。

现如今灵活就业理念深入人心,创业成为了一种创造财富、实现自我价值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微商、电商等灵活就业者加入了市场竞争的大潮。但风险与收益并存,不可避免的是部分创业者将面临挫折,出现债权债务纠纷,甚至负债累累。个人和企业都是社会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他们面临的经营困难需要及时纾解。

大量的创业者诞生,众多经营者失败退出,是市场的常态化现象。企业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而当个人无力偿还负债时,却无法有效退出市场。因此,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先行先试具有开创意义,为个人提供了市场退出机制,填补了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白。

根据裁定书,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有网友担心:这是否为欠钱不还的“老赖”提供了逃避债务的空间?

客观来讲,一家四口在深圳,每个月7700元的开销只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剩下的全部用于还债,更是避免了个人破产条例成为逃债的“避风港”。为防止恶意逃债的“老赖”,条例也设计了“不能逃、不敢逃和不想逃”的诸多条文,如要求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把破产登记制度与个人征信体系相连接;规定债务人严格执行限制八种高消费行为禁令等。可以说,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扎紧了篱笆”,防范“假破产,真逃债”。

另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诚实而不幸”,当诚实守信的债务人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可以获得个人破产法的保护。梁文锦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和较强的偿还债务的意愿,但同时要向法院提交重整可行性报告,并在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里,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不是给老赖放水,更不是让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而是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帮助债务人走出危机、振作奋起、创造财富、积极还债,是对其最合理的帮助,也是对市场公平最好的保护。

相关报道:

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裁定在深圳生效

什么人可申请破产?破产等于不还钱吗?详解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

深圳个人破产实施首月:260人申请破产,8宗立案审查

往期内容:

深网观察 第444期|别了小卖部不是重点,该说再见的是垃圾零食

深网观察 第443期|治理地铁不文明行为,还应达成更多共识

深网观察 第442期|深圳:赛格大厦振动事件处理为何堪称“教科书级”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