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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首次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判令被告德辉宝公司修复环境并赔偿1098.18万元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6-30 11:16:12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6月3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6月23日在官网发布公告,通报向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情况。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该局请求判令被告修复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并赔偿地表水环境损害数额和受损土壤资源价值1098.18万元。这是深圳市乃至广东省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对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告络合废水收集池、酸性废液收集池存在渗漏,对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提起本案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27日,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就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污染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于5月27日受理,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898号。本案已申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危害风险,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修复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并赔偿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人民币116.0095万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最终费用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3.判令被告赔偿地表水环境损害数额和受损土壤资源价值共计人民币1098.18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钻探采样费、土壤样品检测分析费、律师费共计人民币42.61万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简称《规定》)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就公益诉讼主体作了明确规定,有关行政机关也被授权可提起与其职责或者业务相关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上述案件是深圳市乃至广东省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记者将就此案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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