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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引导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7个安全生产典型案件被通报

来源: 深圳晚报   2021-04-14 13:16:49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4月14日讯 (深圳晚报记者 林涛)近日,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通报了2021年度第二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此次通报案件共有7个,包括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三类典型案件。

资料图

通报显示,被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南山、龙华、坪山5个区。涉事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内容主要有非法销售、存储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示缺失、违规开展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等。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表示,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丰华集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深圳市三和朝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3、深圳市德邦印刷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古凡电子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逾期未改正案

2、于某某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桃源街道沿河路高压架空线铁塔拆除工程“8·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处罚案

2、福海街道深圳市长盈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14”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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