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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深圳中小学1月24日起放寒假,寒假期间全体师生原则上留深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0-12-30 21:17:10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3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姚卓文)12月30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假期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寒假从2021年1月24日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寒假则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寒假期间,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学生原则上留深,确有必要离深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和《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寒假从2021年1月24日开始,2月20日结束(共4周);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2月20日结束(共3周);幼儿园放假时间自行确定。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春季新学期开学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22日。中等职业学校寒假从2021年1月25日开始,2月27日结束(共5周),3月1日开学。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历安排,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学期总结和寒假工作安排。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寒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学生原则上留深;确有必要离深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领导要带头在深过节,非必要不离深,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深的,按程序报批。要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有偿上课,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含租借)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合理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创新作业形式和管理方式,提倡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和选择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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