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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欧盟融资机制将促进光伏投资

来源:   2020-12-21 17:05:02

欧盟已经启动了一种新机制,旨在激励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以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推广。

新规定将于2021年初生效,它将使欧盟成员国能够通过投资另一个欧盟国家的项目来实现其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NECP)中概述的可再生能源目标。简而言之,各国政府将自愿向基金付款,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可以竞标获得这笔资金,以换取在东道国建设项目。

对于那些可再生能源扩张潜力有限的国家,例如,日照时间短或陆上风力发电场空间有限的国家,新的融资模式可能是个福音。

对于具有大量可再生能源潜力但融资机会有限的东道国来说,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机会,例如在东欧。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都拥有巨大的太阳能和风能潜力,但融资并不总是可用的。罗马尼亚的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5吉瓦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能力,而目前的目标是1.6吉瓦。保加利亚的目标是从目前的1吉瓦提高到约3.3吉瓦。

如果投资来自较富裕国家,这些目标将更容易实现。“该融资框架似乎特别针对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具有大量可再生能源潜力的国家。您是从钱中提取钱并将其分配到需要的地方。同时,您可以减少想要投资的商业公司的监管风险,” Eversheds Sutherland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rtin Weitenberg说。

该委员会希望新规则将允许成员国以比在家中部署相同技术更经济高效的方式资助项目。委员会说,东道国应该从创造就业机会,改善空气质量和能源安全中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将计入所在国和贡献国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法规草案规定,项目产生的可再生能源的80%应统计分配给贡献国,而20%应分配给东道国。

救济国内政策?

然而,仍然有很多症结所在。欧盟国家在国外“倾销”项目以躲避公众对其本国可再生能源的反对是一个关注的问题。但是,这对于陆上风能项目比太阳能光伏更重要。

也有人担心政府将资助其他国家的项目,以弥补无效的政策决策和国内能源转型的滞后。

“我可以看到团结与合作的精神,但我不确定这是否是一种补救办法。我更希望看到成员国制定适当的国家政策。”赫伯特·史密斯·弗里希尔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西尔克·戈德堡说。

许多利益相关者和观察员都认为,稳定和对投资者友好的监管制度是释放整个欧洲可再生能源潜力的关键。

金钱不一定是问题。有钱可赚,但问题通常是不稳定的监管制度和繁琐的计划许可。比融资部分更可能阻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戈德堡说。

公共与私人资金

根据法律草案,由私人资金和/或欧盟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统计分配给单个成员国,而应计入203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32%。这意味着只有公共资金资助的项目才能计入成员国NECP中概述的国家目标。

为此,一些利益相关者表达了对新的融资框架可能会抑制私人融资项目的激励甚至使公共补贴充斥市场的担忧。这可能会使该机制与欧盟国家援助法相抵触。

还呼吁进一步澄清筹资机制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建立对该系统的信任以吸引政府参与似乎很关键。

“该机制在理论上有效,但像《京都议定书》下的联合实施机制一样,在实践中可能不起作用。问题是政府是否要参与。”戈德堡说。

甄选过程预计于明年开始。想要参加的国家(无论是作为东道国还是作为财政支持者)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为第一轮招标做好准备。

“欧洲委员会将在2021年某个时候进行第一次招标。这意味着它将询问要参加的成员国。招标将每年一次宣布。

该委员会将在新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它将设计,监督和管理招标和项目拍卖。但是,拍卖规则有待详细披露。该委员会表示,除非情况特殊,否则将优先考虑最低出价。但是,仍然缺少许多细节,例如,如果拍卖是针对特定技术的,这可能意味着分别对既有技术和新技术进行拍卖。

魏登伯格说:“与最高的价格,实施截止日期和不可抗力有关的细节,与风险评估非常相关,只有在欧洲委员会发布拍卖规则时才能提供。”

过去的经验

欧盟国家之间的联合项目和统计转移并不新鲜。2017年10月,立陶宛与卢森堡签署了一项协议,立陶宛承诺将统计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转移到卢森堡。此后,卢森堡以超过1000万欧元的价格从立陶宛购买了可再生能源统计数据。根据两国在9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两国计划继续这种合作机制。自从几年前立陶宛实现其2020年可再生能源目标以来,而且由于卢森堡(一个内陆小国)卢森堡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发展潜力有限,欧盟的《可再生能源指令》允许这种做法。卢森堡与爱沙尼亚也有类似的协议。

到2020年,在爱沙尼亚和马耳他之间以及丹麦和荷兰之间达成了两项新的统计转移协定。跨境合作的其他例子包括瑞典和挪威之间的联合可再生能源证书计划。

更多的选择

新的融资机制将为各国提供更多的合作选择,从而为可再生能源投资提供可喜的推动。近年来,技术成本的下降帮助加速了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但是如果欧盟要实现其即将修订的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则需要更多的投资。该目标很可能会扩大从现在的40%上升到55%左右。修订后的目标意味着,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最终能源消耗中所占的比例必须达到40%左右。目前约为23%。

利益相关方磋商会(于6月结束)表明,尽管有一些保留,可再生能源参与者仍普遍欢迎新的融资机制。例如,一些利益相关者对绿色氢项目以及现有的太阳能和风能装置的供电似乎没有纳入该计划表示关切。

其他人则指出,新项目不应仅仅取代东道国已经在计划中的项目。德国公用事业公司EnBW还呼吁对参与该计划的开发商进行最低的财务和技术要求,以降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的风险。

同时,法国公用事业公司恩吉(Engie)是几家表示担心捐助国忽视其国内能源转型的公司。恩吉说:“该机制不应成为会员国放松努力,通过在其领土上以自己的方式开发可再生能源来实现其目标的努力。”

快速跟踪项目

意大利公用事业公司Enel呼吁为整合电池存储的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提供支持。报告还说,应该优先考虑工业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这些工业区正在对场地进行重新利用。

Enel还呼吁对参与项目的规划许可进行快速跟踪,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行业协会SolarPower Europe的回应。“这样做将激励并吸引投资者。与通过国家招标资助的项目相比,如果通过该机制选择的项目能够从快速的审批流程中受益……,它将确保为该机制筹集有吸引力的可再生项目,以筹措资金,并吸引投资者。” 。

同时,葡萄牙公用事业公司EdP表示,就技术和地理范围而言,应在捐助方的使用方式上给予更大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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