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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汇与业主对簿公堂:认可“虚假宣传”,但不认可民事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2021-07-21 21:47:36

原标题:融汇与业主对簿公堂:认可“虚假宣传”,但不认可民事责任

因宣传中按“半面积”赠送的院馆,变成了收费的书房,融汇温泉城童话里小区十余户业主将融汇公司告上法庭。7月21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此之前的6月7日,界面重庆接到融汇温泉城童话里业主的“院馆变书房”爆料后,便实地走访了融汇温泉城童话里小区,项目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事件也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图片来源:庞佳琦/摄图片来源:庞佳琦/摄

业主:提交行政处罚书作为新证据

在本次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之前,126户业主曾于2020年7月17日,向沙坪坝区监管部门反映了该小区“院馆变书房”的情况。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6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融汇涉嫌虚假宣传,并罚款70万元。

图片来源:业主提供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2020年10月12日,部分业主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融汇公司,要求退还“院馆变书房”后多收的房款。2020年12月18日,其中一户业主因证据不足败诉。由于此时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该业主随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表示将向法院提交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21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10月12日起诉的剩余业主的案件,这些业主的诉讼请求均为:要求融汇公司退还多收的房屋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次业主方面的代理律师为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谢旭,他表述,此前已向沙区法院提交了相关的房屋售卖宣传资料作为证据,而沙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沙区法院。

而此前一审败诉的那名业主,也将这份《行政处罚书》于今年3月25日提交到了市一中法院,作为二审重要证据。

谢旭律师表示,这份《行政处罚书》的真实合法性能够充分证明融汇公司存在明确虚假宣传行为。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融汇:认可“虚假宣传”,不认可民事责任

对此,融汇方代理律师表示,对此份《行政处罚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可,但并不认可与本案原告诉求存在关联性。

该代理律师解释道:“该《行政处罚书》针对的是案涉房屋的销售行为,与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因果关系,达不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此外,该《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即该《处罚决定书》针对的行为是被告的宣传行为,并非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及交付的问题。”

此外,她还补充强调,业主和融汇公司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对房屋的价格、面积等交付的事宜作出了约定,且在附件中也明确了交付房屋的状态,融汇公司交付的房屋与约定一致,因此不存在违约。

“即使房屋宣传资料构成要约,但相关房屋的价格和面积已在合同中明确变更。我方认可应负有涉及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但不认可负有民事责任。”为此,融汇代理律师请求驳回原告诉讼。

问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该代理律师表示需要和融汇公司进行沟通商量,为此,法院宣告休庭,将于择日进行宣判。

休庭后,针对当天的庭询情况,业主方代理律师谢旭表示将会和委托业主一起持续等待法院宣判结果,并表示此前上诉到市一中法院的那户业主,二审结果将在近日下发。

提及是否愿意和融汇公司进行调解,他表示:“我们都是愿意接受当庭调解的,但融汇方面应该还有其他考虑,目前只能依靠法院进行合理判决来维护业主正当权益。”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第三方律师:融汇称不存在民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融汇公司代理律师的当庭主张,来自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李林华表示,融汇公司所称的“认可负有涉及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即可以表示:融汇公司承认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对于其“不认可存在民事责任”的说法,李林华则认为,因为宣传资料实际上构成了要约,有足够的证据可证明该宣传资料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对其民事责任具有约束力,所以对方律师“不认可存在民事责任”的说法缺少了事实依据。

对于该案件的后续走向,李林华律师也表示,沙区市场监管局此前下发的《行政处罚书》已经认定融汇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业主们可通过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融汇公司涉嫌欺诈,以进一步明确其存在的民事责任。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李林华说,由于法院还未宣判,目前无法得知案件最后结果,对于融汇公司方面的主张也要等宣判时才能得知是否被法院予以认可。但目前可以明确的是,融汇公司的确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界面重庆还了解到,剩下还有十多家业主已于近日提交了诉讼请求,并最快将于8月10日在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相关业主明确表示:“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到底。”

对此,界面重庆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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