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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马甲浮出水面, *ST新光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再收罚单,保壳能成功吗?

来源:界面新闻   2021-06-30 08:48:21

原标题:又一马甲浮出水面, *ST新光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再收罚单,保壳能成功吗?

图片来源:图虫图片来源:图虫

6月29日晚间,*ST新光(002147.SZ)对外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光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年至2019年期间,新光集团隐瞒与股东富增4号资管计划的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过程来看,2016年3月7日,*ST新光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6年7月,*ST新光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增4号资管计划成功认购的股票,占*ST新光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48%。

在2016年-2018年期间,为保定增顺利发行,部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各种措施保驾护航,甚至保底保收益。*ST新光的控股股东也不另外,公告来看,富增4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的总金额为3.2亿元,其中,优先级份额2.1亿元,出资人为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劣后级份额1.1亿元,出资人、资产委托人为义乌市翔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各方约定,富增4号资管计划的优先级和劣后级资金均由新光集团提供融资安排,产品名义资产委托人义乌翔程的成立、运作和管理实际都由新光集团负责,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差额补足义务也由新光集团承担。

监管部门认为,新光集团存在以富增4号资管计划参与*ST新光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的情形。根据2014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已修订)、2020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五)项的规定,新光集团与富增4号资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ST新光2016年至2019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ST新光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首次因类此类问题吃罚单。2020年1月7日晚间的公告显示,新光集团存在以龚某、刘某的名义成立三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ST新光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情形,上述三只资管产品成立、存续、到期后均与新光集团存在重要资金关联。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光集团及周晓光分别被处以60万元、20万元的罚款。

从二级市场来看,尽管*ST新光麻烦缠身、控股股东自顾不暇,或许是受到保壳预期及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预期,*ST新光股价走势气势如虹,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29日区间内,公司股价涨幅达233.02%,公司也暂时摆脱面值退市的命运。

就在6月29日晚间,*ST新光对外披露公告称,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转发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丰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光建材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光建材城进行破产重整。

2021年以来,有多家濒临退市的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起死回生。那么,*ST新光能同样上演保壳神迹吗?屡收罚单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又会将*ST新光带往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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