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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规范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设立赔偿金专管账户

来源:界面新闻   2021-06-08 12:47:48

原标题:七部门规范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设立赔偿金专管账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最高检2021年6月8日消息,近日,最高检与最高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共同召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并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

此前在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2020年7月,最高检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上述会议纪要强调,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要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遏制和预防严重不法行为的功能定位,应当根据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损害类型、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会议纪要认为,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认定是否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为前提,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害,也包括有重大损害风险的情形,可以结合鉴定意见、专家意见、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测报告等予以认定。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认定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会议纪要还提出,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应坚持用之于公益的原则。各地可以探索把惩罚性赔偿金纳入专门公益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依法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七部门要求,法院、检察院、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应当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

据最高检统计,2017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共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800余件,共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1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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