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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顶格处罚!反垄断就该见真章

来源: 晶报   2021-03-04 09:20:22

反垄断又有了新动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50万-150万元行政处罚的罚金,对于一些财大气粗的互联网企业来说或许算不了什么,但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反垄断开始动真格了。

去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于如何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人民日报也刊发文章,尖锐地指出“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反垄断已势在必行,而一些互联网企业则首当其冲。

资源过度集中,垄断横行,不仅会使民众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也将损害企业的效率,令市场失去活力,甚至遏制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竞争精神。也因此,一些国家对企业的垄断行为极为警惕。

1890年,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在美国诞生。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简单的一句话,道出了反垄断的价值与意义。

反垄断法亦被称之为“经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出台,这部法律“千呼万唤始出来”,但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却十分有限。但现在,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这次被处罚的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有的通过巨额补贴,以低于进货成本销售商品,“低价倾销”;有的在销售商品时,标示虚假的原价、折扣,谎称降价,诱骗消费者购买,凡此种种,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惯用手法是“烧钱抢市场、垄断后提价”,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破坏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反垄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欢迎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能够蓬勃发展,但前提是讲法律,守规矩,而不能惟利是图、肆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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