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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医保缓缴期限不超过12月底!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0-12-15 19:16:09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15日讯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15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省里通知,企业职工医保费用阶段性缓缴政策将于12月底结束,参保企业应于12月月底前完成职工医保费补缴工作。

2020年2月,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为不少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就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给予官方回应,发放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广东省实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用的企业,允许其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个人账户资金暂停划入,待足额补缴医保费后再补划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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