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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举行检察院专场新闻发布会,公益诉讼精准发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2-10 17:17:39

12月10日上午,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确立以来,惠州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五年来,惠州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体式保护,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截至2021年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72件,立案1368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1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5件,督促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532.08亩、农用地7622.43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近3亿元。

五年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遍布环境污染治理、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舌尖上的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聚焦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横跨深圳、惠州两地,淡水河曾是广东省河流污染与治理的“硬骨头”、跨界河流污染治理“老大难”。但自去年以来,淡水河治污取得可喜成果,特别是其一级支流——横岭水,在最高检挂牌督办下,经过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联动,重现鹭鸟成群的美景。惠州检察机关先后与东江流域检察机关签署了《关于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保护的协作机制》、《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建立东江流域集中管辖、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协作机制,构筑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开展东江流域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诉前圆桌会议、诉前磋商等机制制度,共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2处,解决污染问题33个,推动惠州市建立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方面,惠州市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机关处理违法商家545家,限期、停业整改131家,责令下线62家,约谈第三方平台责任人10次,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网络餐饮食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注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相继开展“自制饮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抽检学校及餐饮配送公司104家次,推动有效解决部分学校食堂证照不全、餐饮服务卫生不达标、餐饮配送公司不规范、校园周边流动摊档“脏乱差”等治理难题。

针对房地产销售领域非法采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惠州市检察机关共联合执法部门排查在售房地产项目651家,督促涉案售楼处全部按要求彻底整改,删除非法采集信息近10万条,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和维权引导2000多人次,通过诉前磋商和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房地产行业自律自治、消除隐患、加强监管,共同维护消费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有效整治了市场乱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惠州市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范围从物质领域拓展到精神层面和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2021年以来,成功办理了一批红色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全市在红色革命资源保护领域立案55件,共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2份,磋商函1份,形成了红色资源保护合力,提升了协同共治效能。

【典型案例】

案例一:督促整治违法采集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1日,惠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行动。3月5日至3月22日期间,分别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个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多个执法部门在全市600多家在售房产项目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分别向以上17个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消除隐患、加强监管、规范行业自律,构建长效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各相关行政机关以联合执法和督促限期自查自纠等方式整改、规范管理。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二: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9月30日,惠州市检察院在收到市人大代表以及群众反映的东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的4条线索后,决定对其立案办理。市检察院与惠城区检察院、博罗县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发现违法情形39项。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以召开圆桌会议、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全方位治理。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案例三:督促整治水产品市场行政公益诉讼案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两法衔接”备案的关于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残留超标的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涉案水产品来源于当地多家水产品批发、销售市场,涉案人员反映市场开办者无查验入场销售水产品的产地证明、合格证,未开展抽样检测或快速检测,也未公开检验信息。经过调查核实后,惠东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水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进行整改,保障水产品从市场到餐桌的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吃得放心。该案入选广东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一周年典型案例。

(原标题《公益诉讼精准发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惠州举行检察院专场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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