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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融合法理情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7-16 09:16:38

行政处罚既关乎惩戒违法,又关系到预防减少违法,一头是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一头是公民、企业的正当权利,既要让行政处罚有力度,也要让行政执法有温度。

■沈彬

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

原来的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通过,之前虽然也经历两次小修补,而这一次是这部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性法律,在施行25年后完成首次大修。其中首违不罚、遏制“天量罚单”等亮点颇多。

可以说,这部法律吸纳了20多年来我们国家法治进步的经验以及执法创新的经验,可助力中国法治环境实现新的跃升。

首先,这是一部跟上了时代发展步伐的行政处罚法,及时丰富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也对近年来新兴的执法手段及时做出规范,将之纳入了法律的规程。

新行政处罚法较旧版新增22条,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听证范围、法制审核范围、办案期限等方面作了较大的修订。如行政处罚种类从8类增加至13类,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从业等近年行之有效的新型处罚种类,都被纳入行政处罚的“工具箱”里。此外,针对采用“电子眼”等新兴执法技术之后往往产生“天量罚单”之类事件,新法也着力解决相关执法不规范问题,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不允许电子监控“暗中执法”。

其次,新法是一部处罚更精准的法律,它新增了“首违不罚”等规定,坚持过罚相当,避免基层执法时遭遇尴尬,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

新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并不是鼓励纵容违法,而是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予以灵活性的、人性化的处置。比如火锅店超范围经营,卖起了拍黄瓜,在之前没有“首违不罚”的容错机制存在,那么就会倒逼执法机关不得不对此做出处罚,而这样的处罚社会效果并不好,也不利于改善营商环境。这一次新法修订在程序上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做到了法理情的融合,有助于基层执法精准拿捏处罚力度。正像有关司法专家所说的,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

行政处罚既关乎惩戒违法,又关系到预防减少违法,一头是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一头是公民、企业的正当权利,既要让行政处罚有力度,也要让行政执法有温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注重在执法难点上做规范,对民间吐槽的痛点有回应,使以罚代刑、重复执法、“临时工执法”等一些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一揽子的解决。

执法更权威、处罚更精准、程度更透明,这次新行政处罚法为中国执法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更健全的制度规范。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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