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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免干扰 “三个规定”来护航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6-11 09:17:48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6月11日讯(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小王啊,最近工作怎么样?”

“感谢您关心,事情虽然多,但都还顺利。”

“真是辛苦你了,对了,听说你在办××案,涉案人××跟我是很好的朋友,你看能不能通融一下?”

如果你是一名公安民警,这样的对话是否经历过?面对亲朋好友、领导同事的打声招呼、查个信息、请托说情,该咋办?答案是明确的:恪守法律、公正执法、不徇私情,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发挥它队伍“净化器”、民警“护身符”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当前,市公安局正在深入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队伍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确保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落实好“三个规定” 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

要想落实好“三个规定”,背后的核心之一是要抓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据介绍,深圳市公安局正着力打造执法前端、中端、末端无缝衔接、环环相扣的执法监督闭环,严格落实警情首接责任制,建立明察暗访、视频调度、随机回访等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规范问题;注重执法中端的时效性,所有敏感案件,不论大小,一律纳入“早交班、午会商、周调度、月点评”议事通报;更加注重执法末端的实效性,建立以结案率为核心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全面推行“网络问政”,严厉查处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执法问题。

此前,福田分局法制科科长占荣平像往常一样,通过办案信息平台进行警情巡查,这时,一条原先分流为“治安调解”的警情弹出风险提示:该警情中多次出现“被打”“躺下”“流血”等词汇,但并未发现完整的调解记录或当事人笔录。占荣平通过关联的执法记录仪进一步核实,发现处置民警按照“治安调解”分流,在证据固定、程序规范上存在较大执法风险,于是马上要求处置民警重新核实取证,进一步完善固定证据链,及时化解了潜在风险。

“过去,存在重事后监督、轻事中事前管理,重责任追究、轻执法过程提示的问题,最后既造成百姓利益受损难挽回,也造成民警被追责的后果。”在派出所工作二十多年的民警许楚峰说,“但现在不同了,执法办案有信息化手段随时全程监督,有问题立即预警通知,民警能马上纠正,让风险隐患得到及时防范和化解,既让百姓安心,也让民警放心。”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全力推进“三个规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明的纪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让法治思维成为根植于全警内心的基本思维,将法治方式作为全警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基本方法;将主动警务贯穿全警执法工作始终,不断增强民警法治意识、提升民警执法水平,下大力气提升结案率和办案质量,让执法既有效率又有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你有公安朋友 违规问题免开口

在司法人员中,民警是面向群众范围最大、最直接的群体。同时,每一名公安民警都会有社交圈和接触社会各类群体,朋友、同学、家人,亦或是邻居、孩子家长。接触的人多,“风险”也就更多。

记者了解到,因工作需要,公安机关的确掌握着很多的信息资源,但调用那些信息,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我想打听一个人,能不能帮我查一下他的信息”“不好意思,我们有规定的,不能查”“别拿规定搪塞我,这么点小忙都不帮,亏我们这么多年的朋友。”你眼中的“小忙”,在你警察朋友的那里可是能犯罪的“大错”。

“我们的安全审计平台,会形成民警查询日志,通过预警模型,从后台监管、分析民警的非职务行为。”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三科副科长杨小龙介绍,“一经发现,我们就会介入调查,别人以为就是‘看一眼’的事情,对于民警来说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甚至身陷囹圄。”据介绍,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违规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查询、调用信息已经有如此严格的管理,更不用说过问案件了。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他们身边人的理解支持。深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不请托领导干部、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要自觉遵纪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民警办案必填项 “领导干部干预”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公安民警该怎么做?“三个规定”给出明确指引,全程留痕,如实记录。

“对案件办理的重点环节,如是否立案、刑拘、呈捕、起诉、重大财物查封冻结等,在我们信息化管理平台把‘领导干部干预’设定为必填项并自动加密,仅有监督部门有权查看记录内容。”市公安局法制处副科级警官丘品良介绍,“所以也提醒我们的民警,一定要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做好记录、如实记录,才能保护好自己。如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有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还会被追责、处分。”

留痕、记录,担心被报复?不用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在积极探索操作层面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让民警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没有后顾之忧。”丘品良说。

据介绍,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大力推进“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和教育,持续开展违反“三个规定”线索的排查梳理,提升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三个规定”的意识,从规范案件办理、堵塞执法漏洞、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挤压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空间,继续利用好信息化手段防止违反“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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