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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政观察 | 解读: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广东这么放,深圳这么接!

来源: 深政观察   2021-02-18 17:16:05

先行先试的深圳,再获更大改革自主权。

小政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涉及深圳市的事项共103项(其余14项,深圳市已有相关权限或不涉及深圳)。

根据《决定》,涉及深圳市的103项事项中,民政类3项、财政类1项、用地审批类5项、生态环境类47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类15项、能源类10项、建筑行业管理类7项、文物保护类15项;从事项类型看,共有行政许可5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事项34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5项,下放实施8项。

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涉及事项103项,涉及面广,力度空前,足以看出省里对简政放权、“放权强市”工作的重视。这也是深圳获得的又一重磅政策利好。

小政了解到,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的明确要求。而从现实角度来看,这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及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

已步入“不惑之年”的深圳,站在了更高的历史起点上。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深圳都市圈、综合改革试点……每一个“角色”背后,都意味着深圳注定要承担更多使命和任务。

但要实现这些目标,深圳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还有不少,比如土地供应的问题,如何在现有的土地面积上盘活存量用地,是摆在深圳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在交通领域方面,大湾区和都市圈的发展,都对轨道交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还有环保、建设、科技、金融等领域,深圳要做“全能冠军”,必须要在这些领域上下足功夫。

然而,有些领域的管理权限不在深圳,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更好释放城市发展活力。

“破壁”“拆墙”,已经成为了共识。

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呼声提出,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应大力提高综合承载力,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使深圳能够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土地空间、能源水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制约,这对引领区域经济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广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依法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深圳更大力度推进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完善改革沟通对接机制、政策调整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此外不少代表委员也建言深圳都市圈要打破行政壁垒,例如将城际铁路深圳段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等技术审查职能下放至深圳市等……

总而言之,深圳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先行先试,就需要解决行政权限壁垒的问题,需要在资源整合上有新的突破。其中“放权”便是重要的一项举措。

此次《决定》的出台,可以说就是一场政策“及时雨”,意味着省委、省政府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取得了重要成果。

这次放权对深圳意味着什么?都“放”了哪些权限?小政认为有几点值得关注:

1

赋予深圳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事实上这不是广东省第一次放权。2017年以来,通过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先后5次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单独向广州、深圳市调整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124项。

此次一次性向深圳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03项,可以说力度空前、含金量高,将有力支持深圳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

《决定》赋予深圳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此外,深圳市正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用地用林用海管理全面融合,实现自然资源全链条、全要素统一管理。《决定》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委托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批准,为此项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比如,目前深圳正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用地用林用海管理全面融合,努力实现自然资源全链条、全要素统一管理。《决定》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批准,为此项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前,深圳市中心城区内城市分批次用地以及所有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均需逐级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土地供应方案审批程序,存在深圳市建设项目农转用实施方案与土地供应方案审批无法同步的问题。改革后,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并充分衔接我市用地用林用海审批改革要求,加快实现“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出文”的改革目标。

又如,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过去深圳只能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无权制定强制性标准,在环境目标设定、污染物排放监管等方面不能提出更高要求。为实现“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决定》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委托深圳市政府实施,拓展了深圳地方标准制定权限,为深圳以标准创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注入了活力。

2

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链条

根据《决定》,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审批环节减少,审批链条缩短,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将有利于深圳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比如,《决定》将项目全线位于深圳市域的省级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委托深圳市投资主管部门实施,预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每个阶段审批时限从原来的约3个月缩减至1个月。

又如,过去深圳市高速公路的相关审批事项需要先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再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在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等事项下放或委托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后,相关业务承诺办理时限将压缩75%以上。

调整后,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招标备案、省管水运工程招标备案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3

破解部分领域多头管理难题

多头管理、多头审批是制约行政效能的重要因素。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解决了部分领域多头管理问题,有利于深圳在相关领域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加快整体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比如,过去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部门开展,其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则由深圳市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标准、方法、程序不统一,《决定》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权”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接下来将由深圳市统一负责各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便于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又如,过去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企业要分别向省、市、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不同类别经营许可证,审批主体、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各有不同。如今,《决定》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以后我市企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只需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实现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证,便利程度大幅提高。

当然,放得下,也要接得住,管得好。

目前深圳市政府正按广东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期待深圳用好手中这些“权”,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先行先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推进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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