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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3月1日起办理 纳税人可选三种方式办理

来源: 深圳晚报   2021-02-20 09:17:33

原标题: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3月1日起办理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02月20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过去1年,你的个税交了多少?个税年度汇算需要补税还是退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纳税人办理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选择三种方式办理。

《公告》明确,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呢?深晚记者了解到,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年度汇算: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个税年度汇算应该如何办理呢?《公告》显示,纳税人可选择三种方式办理。一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行办理;二是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三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公告》提出,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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