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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文章构成作品案获评人民法院2020年度十大案件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1-15 09:21:39

原标题: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文章构成作品案获评人民法院2020年度十大案件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月1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语壮)近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近期发布。此次评选的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在内的十个案件均为该报2020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广泛关注、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对公序良俗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件。在这十大案件中,由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办的腾讯诉盈讯科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首例人工智能生成文章作品纠纷案榜上有名。

人工智能生产文字作品受到法律保护

2018年8月,腾讯公司在其网站上首次发表了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财经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同日,盈讯科技在其运营网站发布了相同文章。腾讯公司认为,涉案文章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其所有,盈讯科技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2020年1月,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难点在于人工智能能否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表示:本案涉及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文章是否构成作品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迅猛发展,对现有法律体系特别是著作权保护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其中人工智能能否成为著作权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能否构成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在国内外存在广泛争议。人工智能能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立私法上的民事主体资格,需要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认可。从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回应人工智能发展情况来看,美国、英国和日本也分别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各有利弊。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文章是否构成作品,正在进行相应的探索。一段时间以来,法院的基本观点是,司法争议的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有待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对于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相关内容还需要加以保护。

在本案,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出现了新的发展迹象。2020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本案,明确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

此判决助益人工智能产业的良性发展

南山法院承办法官周灵均表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应用于新闻撰写、绘画、诗歌写作等领域,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深入探讨。本案为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的生效案件,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判断步骤并在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作过程以及相关人工智能使用人员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这个问题上做出了探析,具有一定的开创性。

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独创性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认定为作品并予以保护,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作的立法宗旨。一方面,有利于帮助人们了解人工智能和人的关系,激励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来进行创作;另一方面,能合理分配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商业利益,助益人工智能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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