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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污点岂能花钱洗白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12-15 09:18:26

■张继生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近期明确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所有声称是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由此,所谓“征信洗白”“征信修复”的灰色产业链渐渐浮出水面。

时下,“个人征信”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中。不守规矩的人一旦上了失信惩戒“黑名单”,真所谓“寸步难行”。而与之相对应,各种“洗白”征信的花招也层出不穷。一些机构或个人在商业利益驱使下,利用银行与征信报告主体的信息差,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大搞所谓“征信洗白”“征信修复”勾当。

征信有污点,是否真的可以消除或者修复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覆盖自动删除。那么也就是说,不良记录只存在5年,逾期会自行消除。另外还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可以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修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不良征信确实是可以依法消除及修复的。

但征信真有污点,任何人都无法洗清白。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的,谁都无权擅自删除修改。实际上也根本没有能够改变中央银行征信记录的机构存在,所有打着征信洗白旗号的机构及个人都是骗子。因此,对于本身确实存在失信问题的人,不可能通过花钱让仍在失信期内的人洗白。对于那些不具备征信业务资质的主体,打着“修复征信”“征信洗白”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并通过伪造银行流水、篡改资料信息、编造不可抗力事件等理由进行违法申诉,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面临行政处罚,亦可能触及刑法中“诈骗罪”等对应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个人征信的污点,只有通过自身后续持续不断的诚信行为去弥补及修复,重新累积个人的信用分,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征信修复。

(作者系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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