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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视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上了热搜,这还仅仅是开始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11-13 13:17:11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12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11月8日,全国首个破产自然人在深圳产生,成为近期的新闻热点。上了热搜,一切还只是开始。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人们的知晓度如何,对它的落地实施又有怎样的期待,我们一起听听管理人、普通市民以及深圳市人大代表怎么说。

(此前报道|独家专访:呼某案为何能成为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全国首个破产人上了新闻热搜。

华商律师事务所陈东、胡隽以及实习律师才智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第一阶段工作。“它是第一宗法定意义上的,需要法院来宣布破产的案件。之所以该案会成为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首先是由于债权负债规模不是特别高,在100万元以内(本金在80万元左右,利息20万元左右),其次类型比较单一,集中在金融机构借款。加上本人参与到破产程序的意愿比较强,也符合我们对债务人的遴选标准。“对胡隽律师和他的团队成员而言,接下来,还有3至5年的免责考察期等在前方,无论是工作量还是工作时限,都对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抛出了一个问题: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未来将面对怎样的挑战?胡隽律师认为,关于个人破产的相关配套条款已经很成熟,后续的免责考察期如何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生活自由的同时,保护全体债权人权益,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需要不断探索。

胡隽律师和赵广群律师接受深圳新闻网和深圳法治发布记者的采访。

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微众(盐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广群也注意到,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收到260宗申请,但获得深圳中院受理的只有8宗,立案环节还是相当认真、审慎的。此外,第一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出现在7月19日,第一宗个人破产清算案出现在11月8日,由此可见,在个人经营者的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深圳法院还是把握从严退出的原则。

记者对个人破产条例在普通市民的知晓度做了街访,有少数市民注意到相关新闻的热搜,但是“不知道个人破产条例”的占八成,个破条例的普法任重道远。“最好的普法手段就是法院以案释法。”赵广群相信,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应该是经过法院精心挑选,是一宗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他认为,这个案例,法院和媒体都要多渠道宣传,相关的第三方(如律师群体)也要更多地进行大众普法工作。律师在下企业、商会、协会做法律讲座时,可以此为契机进行宣传,这更有利于普通市民和企业了解个人破产条例基本的法理精神,知道“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021年11月8日,呼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个人破产清算裁定书。

【关于胡隽律师】

胡隽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跨境破产工作委副主任。主要执业方向为破产重整与清算,近年来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了多宗全省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一级管理人案件,除此之外,作为案件负责人还办理了10余宗二、三级破产案件,在破产重整与清算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

【关于赵广群律师】

赵广群律师,深圳市六届、七届人大代表,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广东微众(盐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广群律师擅长行政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股权投资等公司业务、城市更新涉法业务,多次参与特区立法,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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