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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我局民办学校综合信息监管系统研发机构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教育局   2021-08-18 15:16:56

为稳步推进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实现对民办学校人、财、物的实时监管,我局前期已组织开发了民办学校人、财、物管理系统,目前已在民办学校推广使用,现拟邀相关单位与我局合作,共同研发市、区两级综合信息监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开发的监管系统与民办学校人、财、物管理系统对接,一是实现对民办学校资金往来管控;二是实现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财务、资产和工薪记账明细实时监管。三是实现数据统计以及报表生成功能。具体需求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完善。

二、项目要求

(一)系统平台持续运营有保障,确保学校信息安全,可提供持续运维服务。

(二)系统免费提供我局使用,项目所有源代码要提交我局,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

(三)系统兼容民办学校现有开户银行。

(四)不在平台内嵌入本机构有关业务,系统叠加其它功能须征得我局同意。

三、资质要求

(一)竞标机构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竞标机构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供资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三)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情况说明;

(五)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六)曾经承接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七)参与本项目竞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参与本项目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九)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五、其它事项

凡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26日晚上24:00期间进行报名。登录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zeb.edu.cn/下载本项目的投标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将报名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sgc@sz.edu.cn,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下班(18:00)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80室,咨询电话:0755-88101080,柴老师。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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