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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管理新规下月实施 两千警力上路专盯不戴头盔者

来源: 晶报   2021-07-23 09:16:38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07月23日讯(晶报记者 朱晓蕾 见习记者 林松浩 通讯员 刘明)8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电动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电动车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属违法行为,将被处200元罚款。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意识,全面提升头盔佩戴率,深圳交警从7月20日起,组织2000余名警力上路开展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大劝导”。

现场仍有极个别市民忘戴头盔

昨天上午9点30分,记者跟随深圳交警来到福田区新洲莲花路口开展当天的劝导活动。从现场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都自觉佩戴了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但仍有极个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心存侥幸,没有自觉佩戴。

“您好,请停一下!”上午9点42分,路口执勤的交警将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的女子拦停,并现场要求其戴好头盔,同时对其讲解电动车新规。女子告诉记者,之前就听朋友提及电动车出了管理新规,但没有细看具体内容,只知道冲禁令的话要被扣车和罚款2000元,现在知道不戴头盔也要罚款,今后一定戴好。

上午10点21分,执勤交警注意到路口斑马线处,一名身穿浅色防晒衣的女士,不仅自己本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还带着两个孩子超载骑行。只见一个孩子蹲坐车头脚踏板处,另外一个孩子则在后座上,而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两个孩子也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见此状况,在场民警迅速将其引导到路边安全区域进行劝导教育。

该名家长称,自己要送两个孩子到就近的补习班学习,感觉路程不是很远,也开不快,于是便贪图方便同时载两个孩子一起去上课。在交警的耐心教育劝导下,该名家长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确实不安全,以后一定会注意,要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安全出行。”

骑电动自行车除了要佩戴头盔,正确佩戴也很重要,现场民警还发现部分市民虽佩戴了头盔,但头盔的系带并未扣上。

千警百组上路开展“戴头盔大劝导”

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本次的“戴头盔大劝导”,深圳交警共组织2000余名警力在重点路段和路口开展路面劝导,为此专门印制了宣传单张向骑行市民发放。通过现场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驾驶员进行劝导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市民对不佩戴头盔将处罚规定的知晓度,提升广大骑行电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除此之外,还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一并查处。

据悉,深圳交警还联合社区开展进社区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播放警示视频等,从源头组织和提醒出行佩戴头盔。此外,深圳交警还将通过“大篷车”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宣传。

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将录入个人征信

根据《电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电动车管理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考虑实际情况深圳交警将设置处罚过渡期

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的,深圳交警对其警告并口头教育。8月1日新规正式试行后将会依据相关法规处罚。

深圳交警福田大队民警李奕亮提醒,“从8月1日开始,深圳交警将正式开始对不戴头盔及其他违反《电动车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考虑到实际情况,前期会设置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将严格按规处罚。”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乘坐人正确佩戴好头盔,一车只能载一名乘客,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冲禁令,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去行驶。同时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重视自身交通安全,规范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知多D

8月1日起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属违法行为将被处200元罚款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企业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个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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