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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大浪街道一涉黑组织覆灭 14人一审获刑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

来源: 深圳晚报   2020-12-20 11:16:31

谢某行等14人涉黑案,龙华法院以视频庭审方式在线一审宣判。

原标题:龙华大浪街道一涉黑组织覆灭

14人一审获刑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总罚金1504万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20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潘佳荣 高林梅)12月18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谢某行等14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05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全案共判处罚金150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世纪初,谢某行、谢某文在龙华区(原宝安区)大浪街道一带,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逞强斗狠、为非作歹,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谢某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

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以谢某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大浪街道一带,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操纵、破坏基层村民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攫取了大量非法财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为,以谢某行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谢某行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以视频庭审的方式在线宣判,被告人在宝安区看守所,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在审判法庭,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现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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