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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作大危害!警惕“开门杀” 突然开门下车酿悲剧

来源:央视   2021-08-03 18:46:11

原标题:小动作大危害!警惕“开门杀” 突然开门下车酿悲剧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开车门是大家日常驾车时最常见的一个动作,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开门杀”。北京的张某就因为突然推开车门下车,酿成了一起悲剧。

2021年1月2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29日早上,被告人张某将机动车停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一非机动车道的停车位内,在车辆后排座位上休息。随后,张某打开左侧后车门下车,与正在向前行驶的被害人郭某车辆右侧相撞,造成郭某倒地受伤。同年8月4日,被害人郭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案发过程不到10秒钟。那么,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当时的公共场所视频。视频画面显示,画面左侧的这辆白色轿车为被告人张某停在路边的车辆,他正坐在后排座位上。案发当时早上6点39分,被害人郭某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北向南行驶。当郭某骑行到涉案车辆旁边时,被告人张某打开车辆左后车门,恰好与摩托车右侧相撞,被害人随着摩托车一起摔倒在地上。

公诉人:张某车辆左后车门与郭某车辆右侧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害,郭某导致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被告人张某的供述,案发当日,他吃完早餐后觉得时间尚早,便到车后座休息。到了早上6点39分,他自称“往后边看了一眼,没看见有车,就开门下车”,被害人的摩托车就和车门撞上了。

案发后,张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郭某的近亲属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9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赔偿郭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被告人 张某:我犯过这个罪过之后,也感觉自己确实对不起人家,我在我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人提供点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被告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的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另外还有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1年1月2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审判长: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编辑 李茗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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