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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海南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

来源:界面新闻   2021-07-19 20:50:38

原标题:“十四五”期间,海南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

7月19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海南本着“统筹规划、依法合规,因地制宜、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出台补贴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优惠措施,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

据介绍,海南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优化能源结构、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助力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实施意见》鼓励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主要包括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四种形式。

户用光伏电站,指由自然人或委托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共同开发自有住宅屋顶(含外立面)、自有住宅区域内以及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屋顶(含外立面)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村级光伏电站,指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凡利用村集体用地,由政府出资、社会捐赠资金、村集体自筹资金建设,且产权和收益归村集体,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指由非自然人利用合法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及其相应的空余用地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接入线路长度不超过5公里,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

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指由非自然人利用符合农业要求的既有鱼塘、养殖大棚、简易农业大棚等非固定建筑物开发建设的“一地两用”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的复合型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自发自用”的复合型光伏电站,除数据中心外,发电和用电必须为同一主体,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单点接入电网,接入线路长度不超过8公里。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备案时应选择“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或“自发自用”中的任一运营模式。复合型光伏电站只能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自发自用”模式中的一种。在用电负荷显著变化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变更运营模式。选择“自发自用”模式的复合型光伏电站不得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可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且上网电量不超过25%。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运营期间只能变更一次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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