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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军良将向人贩子索赔481万,律师:寻找孩子费用应属直接损失

来源:界面新闻   2021-03-25 11:52:51

原标题:申军良将向人贩子索赔481万,律师:寻找孩子费用应属直接损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包括申聪在内9名儿童被拐卖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21年3月25日上午,申军良向界面新闻出具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二审意见书”(下称“意见书”),请求法院支持被告人承担包括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金共计481万余元。

申军良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表示,被告人因为拐卖原告人的儿子申聪,给两名原告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其中原告人于晓莉(申军良妻子)因此患精神分裂症,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此外,10多年来,原告人申军良在广东等地寻找孩子,经济上由此遭受巨大损失。

据了解,申军良2016年6月经律师提醒才保留了部分费用支出票据,后在201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因为法院告知孩子还没找到,不用提交票据,之后申军良便没有再保留票据。

经过整理,这一年零五个月期间保留的票据金额共有205313.9元,其中包括打印寻人启事费89270元、住宿费50274元、生活伙食费42308.5元、交通费13748元,以及其它费用9713.4元。上述意见书还称,这些年原告人每月与案件相关的开销需要12000元左右,现案发至今已15年,实际已开支1979999.9元,加上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总共4813911.9元。

申军良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二审意见书”

2005年的一天,申军良在广州增城一家公司务工,正在做饭的妻子突然被闯入家中的人贩子捆绑住,眼睁睁地看着不满周岁的儿子申聪被抢走。孩子被抢走后,申军良便辞掉工作踏上寻子之路。15年他一直没有放弃。

转机出现在2016年3月,当时抢走申聪的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另两名涉案人员杨朝平和刘正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人除张维平外都提出了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1月4日10时许,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联手将申军良1岁的儿子申聪抢走。陈寿碧在楼下把风、接应,周容平负责接应、把风,杨朝平、刘正洪携带透明胶、辣椒水等工具闯进出租屋,将申军良妻子捆绑,强行抱走申聪,交给周容平、陈寿碧夫妇藏匿。再由周容平将孩子交给张维平贩卖。张维平将申聪卖至紫金县,非法获利13000元,其中1万元分给周容平等人。

2020年3月,广州增城警方宣布寻找回申聪,随后申军良夫妇与失散15年的儿子团聚。

申军良表示,妻子因为孩子被抢走受到刺激而导致精神分裂,严重时生活都不能自理,前后治疗费共有80000元。此外,本案诉讼过程中,他委托的律师前后往返广州十多次,律师费用包括差旅费也支付了12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一审时,法院曾经驳回了申军良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请,理由是不能确定其诉讼资格。法院当时认为,申军良被拐的儿子“至今下落不明”,故其所受损失无法查明,未支持其赔偿诉求。

刘长表示,如今申聪找到了,申军良的诉讼主体资格肯定是没有问题了,因此提出赔偿诉求是有充分理由的。本案中,被告人共同实施拐卖原告人儿子的犯罪行为后,原告人为阻止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在寻找被拐卖孩子的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应该属于遭受的直接损失,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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