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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成果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1-07-29 19:16:15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7月29日讯(记者 汤莎)7月28日,深圳举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成果新闻发布会,全面升级推进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地,力争打造环境污染治理的“深圳方案”。

为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银保监局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在生态环境部和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率先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风险保障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从创规则、调产品、定标准、做指引等方面,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深圳模式”,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深圳环境污染治理的创新改革之路

深圳是国家环保部确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早在2009年,深圳就在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努力,在制度设计、产品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由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存在一些无法突破的瓶颈,如制度基础薄弱、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环境风险服务不到位、保险产品不统一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是深圳全面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圳在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做出的全新探索和突破。

“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统筹协调多方参与企业环境治理,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表示。

环强险综合改革三大思路四大亮点特色

早在改革初期,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便确立了三大总体思路。坚持多元共治、多方共赢:通过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各类主体的环境治理责任,提高保险公司、高环境风险企业、专业机构等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风险,及时补偿损害,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市场导向,公平竞争:通过科学、合理设置产品条款和费率,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规范保险业务管理,构建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坚持依法治理,科技护航:通过特区立法实现强制,建立一体化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互通共享。

目前,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呈现出四个方面特点。

强制性突出。深圳是全国首个正式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写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城市,也是目前全国唯一通过立法确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城市。此外,深圳还配套制定《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等提出强制性要求。

风险预防性凸显。围绕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环强险综合改革突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风险预防功能。改革从风险防控服务费提取、环境风险防控服务能力建设、投保前风险评估、承保后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监控和预警等方面,全面提升投保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保障性突出。深圳创新设计了全市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产品,科学确定赔偿范围、风险评估、费率限额、定损理赔和预赔付等保险内容,全方位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突出系统性。此次改革从制度系统集成的角度出发,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方面与现行的排污许可管理、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进行衔接。另一方面,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衔接,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落实。

《实施办法》已正式落地

为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出台的《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于7月15日正式实施,共有六章43条,分别为总则、投保与承保、环境风险防控服务、赔偿、监督管理和附则。

《实施办法》一是明确强制四类应当投保的情形,依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的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投保的。其中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各管理局予以公示并动态调整。

二是规定了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并将应急处置责任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一般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害也可赔付,保障范围大幅增加。

统一最低责任限额、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最低额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综合确定,投保单位不得低于低于最低责任限额。保险条款以及基准费率则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行业专家研究制定。且保险公司应当按要求备案后,方可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服务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提取不低于保费金额的25%用于风险防控服务,承保前要开展风险评估,承保后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培训等风险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事故预防作用,并在年度报告中对风险防控服务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等情况予以说明。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银保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对投保单位的投保情况以及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应保未保单位依法处罚;银保监部门负责对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防控服务、理赔等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考核机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环强险预计9月全市完成应保尽保

据悉,此次全市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产品是经过全面创新设计的。

在保障范围方面,增加了应急责任补充费用风险保障,为实际应急场景中可能发生操作不当或应对错误导致的二次污染事故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将一般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害纳入保障范围,风险保障更全面。费率方面,产品以深圳企业过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数据为基础,参考了全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数据及外部环境事件数据、生态环境部重大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的件数,以及全国发放排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数。平均费率较过往产品下降超过三成,保费显著降低。

在风险防控方面,创新列支“风控服务费”,且明确规定提取金额不得低于保费金额的25%。此外,在承保前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承保后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知识培训等风险管理服务。在实施方面统一实施,具有唯一性与强制性,针对保险公司,深圳地区经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公司必须按照该条款及费率承保。针对投保企业,条例要求的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该产品,未按要求投保或续保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投保或续保,拒不投保或续保的,处保险费三倍罚款。

目前,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改革成果已经落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接下来将动员和组织纳入强制投保范围的企业投保,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实现名单内所有企业应保尽保,足额投保。同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构建综合、立体、系统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助力企业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深圳银保监局将按照综合改革要求,对此次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深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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