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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5元/月!深圳202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出炉!

来源: 深圳商报   2020-12-13 19:17:10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13日讯(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发布了《深圳市202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整体平均值为782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3%。另外,今年还专项发布9个行业、民办教育机构、社会办医院、社会组织等领域工资指导价位。

全类别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为7825元每月

从1999年开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都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当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下简称“工资指导价位”)。

今年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划分标准进行发布的基础上,还专项发布了机械、装饰、饭店、旅游、公路货运与物流、医药、快递、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民办教育机构、社会办医院和社会组织工资指导价位,共调查近4000家机构、50万名员工。调查企业涵盖了13个行业门类,37个大类行业,涉及的职业涵盖了5个大类、56个中类、223个小类、306个细类。

今年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工作以助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为导向,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新增重点民生领域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发布工作。在原有机械、装饰、饭店、旅游、公路货运与物流、医药、快递等领域的基础上,加强对全市重点民生领域的工资指导,新增制订发布养老服务和家政服务领域工资指导价位,为高质量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二是新增社会办医院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发布工作。首次制订发布社会办医院工资指导价位,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三是继续深化民办教育机构及社会组织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发布工作,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参考。

总体来看,我市2020年工资指导价位较2019年有所增长。

其中,高位值为27906元/月,比上年度增长了3.5%;中位值为6432元/月,比上年度增长了10.4%;低位值为332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了6.8%;平均值为7825元/月,比上年度增长了6.3%。

职业细类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相差18.55倍

从行业来看: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高,为12250元/月;

其次是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为11029元/月;

第三是金融业,为10413元/月。

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低,为5477元/月。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是住宿和餐饮业的2.2倍。

从职业细类看:

证券发行专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高,为60746元/月;

其次是证券投资专业人员,为40006元/月;

第三是证券交易专业人员,为28078元/月。

焊接材料制造工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低,为3275元/月。

证券发行专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是焊接材料制造工的18.55倍。

从学历看:

具有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学历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高,为15429元/月;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高中学历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分别为11652元/月、9372元/月、5981元/月;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低,为5007元/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是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从业人员的3.08倍。

从管理岗位看:

高层管理岗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高,为21450元/月;

中层管理岗、基层管理岗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分别为16291元/月、8231元/月;

管理类员工岗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低,为6481元/月。

高层管理岗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是管理类员工岗从业人员的3.3倍。

从专业技术职称看:

具有高级职称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高,为14929元/月;

具有中级职称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为12499元/月;

具有初级职称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为9839元/月;

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低,为8689元/月。

具有高级职称从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是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1.72倍。

从职业技能等级看:

高级技师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高,为8962元/月;

技师、高级技能人才、中级技能人才、初级技能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分别为7305元/月、7249元/月、6588元/月、5567元/月;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最低,为5074元/月。

高级技师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是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的1.77倍。

本次工资指导价位的职工工资报酬指的是职工税前的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含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其适用范围为我市企业员工,不包括我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制订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只具指导服务性质,不具有指令性,企业应按照自主分配、员工民主参与的原则,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可参考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值价位;经济效益一般可参考中位值价位;经济效益较差可参考低位值价位,但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选择参考指导价位时,应符合“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两个同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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