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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拒退费用 市消委会公开劝谕

来源: 深圳晚报   2022-04-25 09:16:43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2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郭海南 通讯员 张媛)不能继续提供线下教学服务,消费者提出退还剩余课程费被拒绝。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开劝谕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自身企业信誉,妥善处置消费者的投诉。

自2月23日起,深圳市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儿童情商培训课程,且多是预付了1至2年的课程费用,人均支付课程费用高达万元以上。因该公司不能继续提供线下教学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被该公司拒绝。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函件等方式联系该公司,但一直没有回应。随后,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于4月6日、8日前往该公司的南山总部、香蜜湖门店、车公庙门店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这些营业点均已停止营业。目前,该公司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且无法退费。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对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预付款消费模式,消费者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较大。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第七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的规定,该公司以各类折扣优惠活动诱导消费者进行大额预付消费,涉嫌变相规避国家有关预付款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还存在单方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损失填平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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