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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三大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定位上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21-09-06 09:16:19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9月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熊子恒)昨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三项规则为北交所构建了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业内人士指出,北交所在定位上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与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将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未来中小型科创企业将在上市融资的全流程中获得更好地支持,上市进程也有望得到加速。

平移精选层发行条件企业现金分红“量力而为”

自去年7月份首批企业挂牌以来,新三板精选层平稳运行,挂牌企业数量已经达到66家,市场已探索建立了一套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在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上,北交所将平移精选层的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相关条件后,也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基于北交所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定位,《上市规则》同样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制定。例如,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国泰君安分析认为,北交所总体延续了新三板精选层的框架,其市场定位将与上交所、深交所实现错位发展,专注于更早、更小、更新的初创公司,将加速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并与原新三板中基础层和创新层的公司形成层层递进的梯次化关系,推动多层次、立体化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更进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规则》同时对退市制度做出了规定。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从北交所退市的企业将有两个去向,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

股票涨跌幅限制30%

混合交易制度值得期待

上周五,受到设立北交所利好消息刺激,不少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股价大涨。五新隧装、拾比佰两只股票涨停,同辉信息、贝特瑞、美之高等19只股票涨幅超过10%。

与沪深A股不同,北交所股票涨跌幅限制将更加宽泛,波动性也更大。北交所发布的《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具体来看,北交所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深圳新三板上市企业协会副会长赵志伟指出,北交所成立后提高了原新三板精选层的定位。在改善市场活跃度方面,如果能够引入已经在新三板创新层中运用的做市商制度,并进一步扩大做市商主体范围,北交所后续采用竞价交易+做市商交易的混合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严格要求停复牌时限

新兴成立的北交所进一步打开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与此同时,市场监管同样不可或缺。面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北交所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水平。

对于公司治理,北交所充分考虑中小企业治理特点,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推动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对于信息披露,北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进行细化解释,便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准确把握。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提高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严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参照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北交所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管理也将更加严格。北交所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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