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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案 现在将农业部门的改革视为改变游戏规则为时过早吗

来源:   2020-11-24 18:53:58

尽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骚动,但在本季风会议中,总统还是于2020年9月27日同意了三位农民的法案。这些法案现已生效,分别是2020年《农民农产品贸易和贸易(促进和便利化)法》(``交易法''),《 2020年农民(经营权和保护)价格保证和农业服务法协议》( 《农业服务法》和2020年《基本商品(修正案)法》(《 ECA修正案》)统称为《农民法》,自2020年6月5日起生效。《农民法》主要针对促进农产品贸易。立法似乎鼓励私人参与以前仅由州农产品销售委员会(APMC)许可的参与者使用的渠道,

交易法

《贸易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各州《 APMC法案》所通知的,在集市场址外的农民产品的州际和州内贸易。它允许交易农民的农产品,并为贸易商设定了一种机制,以交易预定的农民的农产品,直到现在,该机制仅由经经销商许可的经销商相关的《 APMC法》所允许。《贸易法》允许在贸易区或电子平台上进行交易,这将免除国家的市场费或任何其他税费。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该框架没有对非定期农民生产的贸易进行监管。

《贸易法》力求允许采用更广泛的贸易制度,以替代《 APMC法》提供的当前框架。这是通过允许任何人买卖预定的农民产品,即根据《国家AMPC法》从“贸易区”通知的农产品,“贸易区”被广泛定义为包括除市场码和根据APMC通知的视为市场之外的任何区域。使徒行传《贸易法》的一些突出特点是:

交易者注册要求

设定向农民付款的时间表

中央政府有权制定行为守则和付款规则

专用的争议解决机制可加快补救速度

《贸易法》的目的似乎是通过扩大农民的范围来使农民受益,但是其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为有效实施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农场服务法

尽管《贸易法》涵盖了现有农产品的销售,但《农业服务法》为保护农民提供了一个框架,可以根据其对未来农产品销售的安排。根据《农业服务法》,农民可以与“赞助人”签订农业协议,以出售未来的农产品。农业协议可能具有未来贸易协议的性质,其中农产品的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仍归农民所有,或者是生产协议,其中发起人同意提供农业服务并承担产出风险,同时承诺向生产者付款。农民。

《农业服务法》的主要重点如下:

农业协议–提供农产品或农业服务的供应,包括与价格,协议期限,质量标准等有关的条款。中央政府有权规定协议的范本。

价格保证–农产品的价格必须预先确定。如有任何更改,保荐人必须支付预先商定的保证价格以及此类额外价格,以确保与APMC堆场或任何其他交易平台中指定的费率的基准价格相等。

土地保护–《农场服务法》禁止赞助商对农民的土地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包括根据协议在其上建造的任何建筑物。

保荐人的责任–与遵守《农业服务法》,交付农产品和及时付款有关的责任已经由保荐人或农服务提供者承担。

豁免-根据与赞助商的农业协议管理的农产品不受《 APMC法》和1955年《基本商品法》的限制。

ECA修正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贸易,还对1955年的《基本商品法》第3条进行了修改,以放宽政府规定的库存限制对食品存储的限制。现在,在第3节下引入了第(1A)款,该节限制了中央政府调节粮食供应的权力,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战争,非常规价格上涨和自然灾害。此外,现在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发布调节任何农产品库存限制的命令,即园艺产品的零售价上涨100%或不易腐烂的农业食品的零售价上涨50%的情况下,超过按规定方法计算的现行价格。

潜在影响和前进方向

《农民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农产品贸易渠道,除了APMC市场码(同时还将继续存在)之外,通过开放新型贸易机制的渠道。尽管《农民法》的意图是明确的,也就是说,这似乎符合农民的利益,但对立法的分​​析表明,实施这些法律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根据这些成文法则制定的法规。看天亮。

从整体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些法律也为希望冒险从事农产品贸易或贸易的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渠道,而这些企业以前仅限于受国家法规约束的渠道。鉴于最近对农业以及农业技术,物流和仓储等相关部门的投资激增,人们推测并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些部门将有所增长。虽然农民法案确实被誉为农业及相关部门的游戏规则改变者,但促使这些部门增长的关键将在于从头开始的适当实施,这将推动农业部门的整体发展。

中央政府必须确保政府机构不会将注意力集中在《农民法》的精神及其有效执行上。有鉴于此,该框架还必须在不久的将来不断发展,以解决与实施相关的潜在问题,从而使农民和整个农业部门都能从这些立法中受益。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措施来确保积极实施,《农民法》最终可能成为对农业部门几乎没有影响的“纸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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