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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私自留诊发热患者的乡镇卫生院将依规予以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来源:界面新闻   2021-01-12 17:46:38

原标题:山西临汾:私自留诊发热患者的乡镇卫生院将依规予以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1月12日,“健康临汾官微”微信公众号消息,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违反规定,没有做到“十必须”“十严禁”,以及私自留诊发热患者的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站),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附原文: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地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防控的“哨点”作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卫健委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机疫情防控“十严禁”“十必须”,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接诊纪律。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所有就诊人员均须进行“一看一测一查一问”(看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实时健康码行程码”、询问旅居史及流行病学史)。要坚决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信息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引导至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就诊,必要时直接联系县级定点医院进行转运,形成闭环管理;坚决杜绝一推了之或简单告知,造成发热患者在社会上的自由流动。

二、严格监督检查。实行疫情防控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站)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的督查体系,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联防联控局面。

三、加强实战演练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大对2020年12月22日所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员的排查力度,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备案,以备检查,每日18前上报排查情况。同时以这部分人员为演练对象,开展密接人员摸排、流调、核酸检测等全员实战演练,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应急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要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要精准,培训方式要灵活。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准精细做好防控工作。对违反规定,没有做到“十必须”“十严禁”,以及私自留诊发热患者的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站),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严禁”:

一、“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护人员信息登记,落实发热患者“一人一诊一室”管理。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诊室日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发热诊室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严禁不询问行程、居住史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严禁村卫生室给发热患者出售发热药品、输液和一推了之或简单告知;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哨点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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