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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集团股权争夺战再起波澜,实控人范天铭被限制出境

来源:《财经》新媒体   2021-01-06 19:47:38

原标题:牧羊集团股权争夺战再起波澜,实控人范天铭被限制出境

备受关注的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牧羊集团”)股权之争又有新动向。

1月6日,《财经》记者获悉,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股权义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决定,限制牧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范天铭出境。此前的2020年10月28日,南京中院曾对范天铭下发“限制消费令”。

无论是此次被限制出境,还是此前的“限制消费令”,背后均与范天铭未履行生效裁判将牧羊集团股权转让给公司原股东许荣华有关。

2008年,许荣华是上升势头强势、谋划上市的牧羊集团股东,后因“假冒注册商标”沦为涉嫌犯罪。因公权力的介入,许荣华在看守所内被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此后,许荣华一直没有放弃维权,由此开启这场旷日持久、一波三折的股权争夺案。

在中央多次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的背景下,2017年12月28日,牧羊集团股权争夺案与物美张文中案、科龙顾雏军案一起,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三起产权大案之一,此案被指定由南京中院进行重审。

2018年8月31日,南京中院认定,综合多项事实,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许荣华受胁迫签订。牧羊集团时任董事长李敏悦、总裁范天铭对许荣华的举报不实,有关司法程序已认定许荣华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商标侵权。李敏悦、范天铭两人在股东间矛盾爆发前几年并未举报、控告,却在董事会面临换届之际,集中举报、控告,并阻止董事会召开,两人的举报行为看似维护公司利益的正当行为,“但其目的实属恶意”。

因此,南京中院判决要求范天铭、陈家荣(时任牧羊集团工会主席)15日内将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返还给许荣华。范天铭、陈家荣对此不服,提出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江苏高院在终审判决中表示,该案系发生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纷争,作为共同创业的股东因经营理念不同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但企业家在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强做优企业同时,也应注重企业家的形象,讲正气、走正道,使矛盾与纠纷在法治的轨道解决。牧羊集团认为许荣华有违反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行为曾诉至法院,这本是依法解决纠纷的正途,遗憾的是其后范天铭、李敏悦不当利用公权力在对方失去人身自由后迫使许荣华签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协议,这种做法不仅突破法律底线,也造成双方十余年的诉累,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也影响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2020年6月1日,许荣华收到法院终审判决。当天,牧羊集团方面回复《财经》记者称,对上述判决结果表示坚决不服。“判决将导致已离开公司12年的股东再次回归,从而引发新的无休止的纠纷,违反法院‘定分止争’的职能,伤害的是企业和员工。”

终审判决后,范天铭、陈家荣两人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股权义务。2020年6月22日,许荣华到南京中院申请执行该股权转让纠纷案。2020年10月28日,南京中院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范天铭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南京中院表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最高法院开通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里亦可以查询到范天铭的相关信息。

许荣华告诉《财经》记者,因范天铭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股权义务,他向南京中院申请,请求限制范天铭出境。1月6日,许荣华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这份2020年12月22日做出的裁定显示,南京中院认为许荣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决定限制范天铭出境。

对此,《财经》记者致电范天铭,对方未接听电话。

历时十余年之久的牧羊集团股权争夺战并未因法院两审判决终结。许荣华的律师王涌曾告诉《财经》记者,牧羊集团核心资产和业务逐步转移至关联公司,并且通过关联公司的增资稀释母公司股权等方式,为返还许荣华股权设置障碍、增加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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